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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批量产氢车就奖励,购置氢车1积分20万;成都电解制氢纳入水电交易!武汉成都发布氢能扶持政策

7月27日,武汉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日,成都市经信局印发了《成都制造“1+7”政策体系(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所示:

一、武汉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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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对于本市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核心零部件年度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企业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按照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3%给予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含)以上超额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燃料氢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堆、质子交换膜、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催化剂、双极板、碳纸、膜电极、车载供氢系统、增湿器、冷却水泵、巡检仪、系统控制器等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的本市独立法人企业。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产品合计形成1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


第五条 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燃料电池车型,按照每销售5辆一个阶梯给予奖励。其中,乘用车车型每5辆奖励15万元,奖励600万元封顶;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车型每5辆奖励30万元,奖励60万元封顶;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车型每5辆奖励100万元,奖励100万元封顶。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市汽车生产企业。

2.企业及产品被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相关产品形成销售并累计销量达到相应车型对应的标准。


第六条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标准


对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制加氢一体站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市企业。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同一套加氢或制氢设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6.加氢站应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传输数据。


第七条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按15元/千克(2022年)、12元/千克(2023年)、8元/千克(2024年)、3元/千克(2025年)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加氢站运营企业。

2.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

5.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通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7.加氢站应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传输数据。


第八条 氢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1.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总分,再根据汽车、叉车和船舶的本地化占比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分给予20万元奖励,积分计算办法由市经信局通知发布。

2.燃料电池汽车在注册登记后的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3万公里纯氢行驶里程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3.燃料电池船舶在注册登记后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1万公里纯氢航行里程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4.燃料电池叉车在购车后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1000小时纯氢工作时长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


1.由本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叉车或船舶购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车辆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申报船舶在本市海事部门注册登记。

4.申报车辆、船舶或叉车的型号信息已录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核算本地化占比情况。

5.申报的车辆、船舶或叉车已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录入数据。


第九条 氢能项目技改投资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满足《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2.申报项目为从事燃料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催化剂、双极板、碳纸、膜电极、车载供氢系统、增湿器、冷却水泵、巡检仪、加氢站成套设备、制氢设备的生产制造。


二、《成都制造“1+7”政策体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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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氢能方面,相关文件指出:


一、加快建设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4.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发展高端芯片、人工智能、柔性电子、抗体药物、卫星互联网、超高清显示、绿色氢能等产业,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3~5个全球、全国产业地标,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发展新优势。


20.加强能源要素保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进一步提高电力、燃气、通讯保障水平,加快对有条件企业实施“一户一表”直供,降低用能成本。引导企业用好分时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企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文件指出,清洁能源为支柱产业,将瞄准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发展制高点,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晶硅光伏、绿色氢能等清洁能源支撑产业,联合区域周边城市申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绿色氢能为新兴产业,将重点发展电解水制氢、高密度氢储运、高效加氢、燃料电池及电堆、关键材料及核心零部件以及储氢罐、加氢设备等,营造新场景,开展示范推广,加快构建氢能“制备-存储-运输-加注-应用”全产业链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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