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了《氢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意见稿是为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氢燃料动力船舶在其生命周期内安全可靠的使用。据悉,《规则》适用于国内航行船长20m及以上使用氢燃料电池作为主推进动力源的钢质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尚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相关要求。以下为《氢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节选内容——
燃料罐与燃料接触部分的材料应与储存燃料相容。对于氢燃料储存系统,应考虑氢脆现象对使用寿命的影响。
燃料罐与船舶系统连接时,其应固定在甲板上。燃料罐的支撑和固定装置应根据最大预期静态和动态倾角以及最大的加速度预期值进行设计,并考虑船舶特性和燃料罐位置。燃料罐支撑构件应能防止罐体的移动。
燃料罐连接至船舶燃料管系的连接管应具有足够的柔性补偿。
应提供在燃料罐连接意外断开或破裂时可限制燃料泄漏量的装置。
燃料罐和燃料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确保燃料泄漏后所采取的安全动作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
当使用氢气瓶之外的其他储氢方式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若使用氢气瓶瓶组单元,除压力释放系统外,氢气瓶瓶组单元中每个气瓶均应能在任何情况下被隔离。任一气瓶的隔离都不应影响其他气瓶的可用性。氢气瓶瓶组单元的单只气瓶公称容积不得大于450L,总容积不得大于3000L。可使用多个气瓶瓶组单元。气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公认标准的相关要求。高压气瓶瓶体及缠绕气瓶的金属内胆应采用无缝结构。
燃料罐安全泄放装置的气体出口应连至船舶气体燃料透气系统,气体燃料透气系统的出口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布置成能使水或雪进入透气系统的可能性减少至最低限度;
- 透气管出口的高度应高出露天甲板通常不小于B/3或6 m,取其大者,并高出工作区域和走道6 m。对于内河船,如布置困难,经评估,透气管出口应高于露天甲板及其所在位置的工作区域和走道(如适用)3m。
- 透气出口应位于距离起居、服务和机器处所的空气进口或开口及着火源不小于10m处。对于内河船舶,如布置困难,距离可由10m降至5m,但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评估认可。
- 透气系统应独立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或其他非危险区域的透气系统。
- 透气管路的设计和布置应考虑温度变化、气流流动和船体运动等因素的影响。
目前我国,氢能船舶的发展已获得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内河航运发展纲要》,鼓励探索发展纯电力、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研究推进氢能等在船舶行业的应用。未来氢能船舶产业将会进一步发展!